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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级建造师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级建造师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一级建造师中很多考生为此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呼和浩特太奇兴宏程就为大家梳理了一级建造师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级建造师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IZ20503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1-12条

  P235 ★(二)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1—5条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1—4条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收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较长不超过60日。

  7.事故的处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值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较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安全事故统计规定

  1.本统计报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笨行政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统计。

  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查机构,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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