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王家湾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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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王家湾如何选择可靠的会计学校

地下车位三种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以前述案例数据为例,将三种模式的车位成本处理方式下,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一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情况如表②所示:

因此,在种模式下,企业实现净利润约1.77亿元,但是在刚刚竣工交付业主使用时,由于地下车位预留成本较多的因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约760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700万元应该从税务机关退回;如果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法退回(实质上退回的可能性较小),则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就会减少1700万元。

第二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情况如表③所示:

在第二种模式下,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36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约5900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77亿元,不存在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第三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情况如表④所示:

第三种模式下,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约2.36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约5900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77亿元。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完全正常,没有任何问题。

结论

从上述三种模式的计算与分析中可以看出:

1.第二种模式与第三种模式计算的净利润是完全一致的,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也是一样的,但是存在时间性差异:前者在竣工交付业主时竟缴纳企业所得税5700万元,而后者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100万元。因此,对纳税人来说第三种模式较优。

2.种模式与第二种、第三种模式计算的净利润、企业所得税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也就是说种模式会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盈利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700万元,而后期亏损极有可能形成多缴纳的税金根本无法退回的尴尬局面,从而导致企业净利润减少。

从上述可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房地产企业较好采用第二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计算地下车位成本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这样既遵守了相关税收政策,正确履行了纳税义务,又有效防范了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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