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唐家墩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武汉唐家墩注册会计师面授班

武汉唐家墩注册会计师面授班

知识点1:破产申请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各是什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包括什么?★★

2.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各自能申请什么,是重整还是和解还是清算?

3.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能否撤回?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甲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乙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甲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A.甲公司的股票因在规定期限未提交财务报告而被暂停交易

B.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定居海外,无法获得联络方式,也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C.因甲公司的主要产品替代性增强,需求急速衰退,无法出售变现

D.乙公司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