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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1.执转破的条件是什么?由什么法院管辖?
2.执转破由谁决定?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如何处理?何时中止执行程序?★
3.受移送法院对执行法院依法决定移送的材料是否必须接受?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多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多长时间划转财产?受移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怎么办?★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B.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C.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D.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C.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一旦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