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学校(中原校区)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郑州中原区会计实操培训学校位置

郑州中原区会计实操培训学校位置


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怎么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持股1个月以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50%)×适用税率(20%)

持股1年以上:不征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的相关内容,欢迎致电中欣教育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会计老师为您排忧解惑。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