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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进口货物

征税范围——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提示】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商店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征税范围—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特殊规定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缝纫业务,(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按照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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