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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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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每一方都涉及资产的换入与换出,如何合理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成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核心问题。

  一、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可见,影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冈素除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以外,还包括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笔者仅就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问题进行探讨,因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内容繁多,如换出存货应交纳的增值税;换出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换出股权投资和其他金融资产涉及印花税及佣金的支付。另外,换出资产还可能发生运输费和清理费。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二、公允价值计量中涉及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NJt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目前理论界对相关税费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与换入资产相关的税费,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不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其理由是,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非货币性资产的换入环节实际上就是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过程,因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该项资产外购的初始计量原则确定。另一方面,就换出环节而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换出环节实际上是非货币性资产的销售或处置过程,所以在换出环节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销售或处置同类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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