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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CPA培训班哪个好

工资计提与发放的财税处理流程详解

职工薪酬是企业日常运营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做好职工工资薪酬的账务处理工作,对于整个财务核算工作来说,有着重大意义,不过,工资成本核算涉及到跨月摊提与结算等事宜,导致过程相对复杂,因此在工资计提与发放过程中,需要加倍注意。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每月计提工资和社保公积金时,按照应付各部门人员工资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资

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次按每月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计提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销售费用——社保公积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社保公积金

研发支出——社保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是在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并缴纳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这里我们假设,社保缴纳在工资发放之后,则发放工资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注意:上述分录中其他应付款的中社保公积金是指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因为是个人承担的,但较终需经单位缴纳,所以在发放工资的时侯,这笔钱就从应发给员工的工资里给扣了出来,今后再上缴,因此暂时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工资发放完毕,缴纳社保时的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分录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公积金是指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保公积金是指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这两项金额合计即为本次已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补发工资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主要强调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常规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工资所属期当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支付工资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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