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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比较有名的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定期定额征收交多少税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1、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核定销售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作为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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