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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福州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隔月发票可以作废吗?

  有的财务人可能会问:"隔月发票开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在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可以.这是因为跨月的发票大多数已经抄税入账了,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无法再做出作废指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以作废只可以是发生在当月未入账的情况下,隔月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可以通过红冲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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