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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复习方法总结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2/4/9 1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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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理

  这里所谈的整理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内容的整理。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就可以,在上课过程中,考生不一定要将老师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此时,需要借用其他同学的记录将上课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听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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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精读

  对考生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考生成绩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对此高度关注。

  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量,时间非常紧张,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不可以小视。

  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能够找到重要的知识点

  作为考生,应该能够对知识点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断,这样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书中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数字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容易识别出来。由于其答案比较标准,很容易受到出题人的青睐。对于这样的考点,虽然不必将所有的数字都记下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的数据必须要掌握。

  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中有这样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没有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这段文字来源于《建筑法》,应该说是很重要的规定。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超过六个月的”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②主体型考点

  所谓的主体型考点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确定某些建设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某些事情应该是谁去做的问题。这样的考点答案,也很容易出现在考题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类似的建设行为,我们都要清楚是谁去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考生应该注意类似的知识点,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有很多。在这众多的知识点中,我们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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