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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1/8/6 10:54:36

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财政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审定。

2、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将研究生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3、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和亟需的(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三、评审组织

1、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2、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校主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奖学金评审资料。

3、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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