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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分类之计划研究生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1/5/22 11:13:56

研究生分类之计划研究生


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由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 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 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较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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