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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经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0/11/7 9:47:53

前段时间大家较关心的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安排现在已经出来了,12月1日至12月25日是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时间,大家要注意自己所在区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以防错过考试机会,今天小编带大家去了解的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初级经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单选题]


A、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B、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家庭生活用房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双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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