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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总论、会计法律制度高频答疑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18/1/8 1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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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论


1.裁决与判决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都是法院作出的。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放心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


(1)解决的问题不同。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2)作出的个数不同。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作出的形式不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2.行政处罚中有警告,行政处分中也有警告,考试中到底该如何选择呢?


【答】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中都有警告,但是行政处罚是对行政机关以外的人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司的警告,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行政处分是对内部人员作出的,比如对某公务员的警告,是对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试题中没有特指,警告一般指的是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3.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重审的关系


【答】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了。


它们三者的流程是这样的: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法院受理后就进入了二审,而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再上诉了。


而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照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怎么办?


【答】(1)没异议:没有异议较好不过了,就视为双方放弃了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有异议:有异议早点提,必须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提出异议,否则,过期不候,只能等宣判了。


5.仲裁裁决书VS仲裁调解书VS行政复议决定书,区分三类文书的生效时间


【答】(1)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商事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与仲裁不公开进行是否矛盾?


【答】不矛盾。


是否开庭审理、是否不公开进行不是一回事,二者参加的人员不同。


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而公开、不公开进行,是指是否允许群众旁听,是否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是对社会的公开。


7.横向法律关系VS纵向法律关系


【答】(1)横向关系纠纷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比如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就是横向关系纠纷;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这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即横向法律关系。


(2)纵向关系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涉及纠纷。比如我们通常说的“民告官”,这是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即纵向法律关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业务事项VS经济业务事项


【答】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业务事项是指: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5)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登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举个例子来讲:业务员去采购材料,开了发票回来找会计报销。采购材料属经济业务事项,拿着发票找会计报销,会计根据发票做账属会计业务事项。


2. 注册会计师VS总会计师


【答】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既不是职称,也不是职务。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是单位行政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3.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吗?


【答】并非所有记账凭证都附原始凭证,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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