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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去年没有报销的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18/1/22 14: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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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眨眼就到了,但很多会计朋友手上还拿着2017年的发票没有报销,那么这些发票究竟能不能计入当期?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才不会引发税务风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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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会计小王忘记报销了一张去年的发票,是2000元的咨询费,并且去年也没有计提,今年想报销,编制了如下会计分录,请大家分析下,这样处理是否正确,有没有税务风险?


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风险解析:


很显然,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正确的报销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参考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涉税提醒:


通过以上分析,咱们可以得出:


(1)2017年费用未入账,应当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在2017年计算扣除;


(2)对于跨年度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5年追补期。

来源:会计帮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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