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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电费增加金逾期未退缴增值税吗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0/12/28 17:21:11

收取电费增加金逾期未退缴增值税吗

逾期未退还的增加金应并入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增加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商场收取租户的电费业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出租物业人收取的电费为出租人向承租人转售电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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