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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0/12/3 17:07:06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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