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0/12/10 17:15:3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相关法条:第八条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一)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帐、核算。
(二)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帐、核算。
(三)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