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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0/12/3 17:18:16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1、报关的时候,报关员要在报关单申请表上填上申报的货物名称和所归税号.

2、海关审核后,根据税号对应的税率计算应收的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

海关收的税包括两部分:

1)进口关税

2)代征增值税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

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

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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