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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财产损失是否应在税前扣除?

来源:搜学搜课     时间:2020/12/10 17:25:57

转让财产损失是否应在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还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公司的损失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转让损失包括哪些原因?

1、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造成资产损失,企业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投资、筹资等环节缺乏严格的职责分工、牵制及奖惩制度.企业对于实物资产缺乏严格的控制、监督制度,对于实物资产的盘亏、毁损不能及时追究原因,对于责任人无严格的责任追究。

2、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资产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他人恶意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经济行为通常不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权益,造成企业的财产损失。

3、对固定资产缺乏科学严密的管理,国有企业本身资产运营效率低下,自身更新改造能力弱,加之逐渐停止对企业资本的拨入,使部分企业融资困难,更加重了企业经营的难度,使得部分企业步履艰难,人员不断下岗,人心不稳.当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不履行交接手续,导致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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