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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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近日,住建部发布新版监理工程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如下: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七条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一级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规定撒销其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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