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即将踏入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行列的考生们,优路教育想对你们说:“既然参加了消防考试,你首先要了解的是为什么你要考消防,其次才是怎么备考消防。”优路教育整理了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设备防火防爆之采暖系统,各位考生学起来吧。
一、采暖装置的选用
1、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1)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70℃),输煤廊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必须穿过时用不燃材料隔热。
3)不应采用肋形散热器,以防集聚粉尘。
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1、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在重要部位,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
3、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
4、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开关应有连锁装置,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应停止。
5、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三、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2、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应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Ⅰ、Ⅱ、Ⅲ类汽车库;
3)Ⅰ、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供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明火部位)不得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