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大家一定不会陌生。温故而知新,今天上海浦东金桥仁和会计培训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文件梳理

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2.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三、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在线练习

一、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其他销售物押金,单独记账计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收

C、纳税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都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答案:AD

二、某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黄酒、啤酒等酒品。2018年第二季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2018年5月,销售白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1600元,销售啤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6月销售黄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酒类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多少?

答案

2018年第二季度包装物押金应纳税额:

11600÷(1+16%)=10000(元)

10000×16%=1600(元)

解析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三、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所以,题中2018年5月、6月销售的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能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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