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怎么处理期初挂账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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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避免纳税人重复缴税,自2013年开始把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那么营改增怎么处理期初挂账税款?下面南平理臣会计给大家整理如下:

营改增怎么处理期初挂账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试点期间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而应税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实质上属于改前的营业税,归地方财政,不得混库.这样,试点前尚未抵扣的共享税--留抵税额也就产生了一笔挂账税款.不过,《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对挂账税款给出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

营改增怎么处理期初挂账税款?

挂账税款扣减时应关注的涉税事项

一是关注挂账税款初始化的条件.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兼营应税服务的,不一定在试点时发生,也可能在试点后的年度发生,但只要发生,就须对应税服务前一个月的留抵税款进行初始化,即对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进行挂账,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此栏用于反映挂账税款的初始化数据.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是关注应交增值税的分段计算.对于兼营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先不考虑期初挂账税款,计算出企业当月整体应纳税款即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其次是抵减挂账税款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两者联系是:用整体应纳税额减去挂账税款动用部分,即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纳增值税,包括应税货物与应税服务在内的各自应纳税款.使用挂账留抵税额抵扣时应注意:一是企业整体应纳税额的划分比例是按照销项税额比例计算的,而不是按销售额比例划分的.二是划分的对象是企业当期整体虚拟的应纳税额,而不是通过对进项税额的划分来计算.动用挂账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三是关注申报表的填报区别.对兼营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注意当月及以后月份应税服务的留抵税额与期初挂账的留抵税额,在申报表中的区别反映.兼营应税服务时发生的留抵税额始终在申报表的"本月数"反映;对于挂账留抵数及其动用数始终在"本年累计"栏反映,以示区别两类性质不同的留抵,挂账税款属于共享税,而"本月数"的留抵是共享税与地方税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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