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恒企关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兰州恒企关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下面就跟着兰州恒企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支付结算有哪些基本要求吧。 咨询热线:400-0336-031.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所谓“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增加签章等。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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