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增值税在什么时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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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租收入增值税所得税确认时间

甲企业(咨询公司)将房屋租赁给乙企业使用,2016年7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2年,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租金每年50万元,共计100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企业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

2016年7月1日合同签订收到两年租金100万元,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银行存款100

贷:预收账款100

借:预收账款4.7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76

2、所得税

2016年应确认所得税收入100/1.05×1/4=23.81万元.

借:预收账款23.81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23.81

2017年确认所得税收入100/1.05×1/2=47.62万元.

借:预收账款47.62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47.62

2018年确认所得税收入100/1.05×1/4=23.81万元.

政策依据:

一、增值税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所得税

国税函[2010]79号《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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