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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个人成长
课程内容 | 课程详情 | 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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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入门学会计 | 会计实务基础 | 4天 |
基础实战能力 | 实战核算能力 | 9天 |
实战经验累积 | 财务核算实验室 | 2天 |
实战涉税能力 | 税务实战能力 | 3天 |
就业金砝码证书 | 主管会计实训 | 4天 |
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 运营管理会计系统 | 6天 |
力提升 | CT | 3天 |
就业能力提升 | 会计就业训练营 | 10天 |
仁和会计培训班开设有会计到财务管理的课程,根据您不同的学习目标,为你安排合适的课程,仁和会计培训班使参加培训学员能全面掌握会计做账的基本技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平销返利开票和税务处理
中国会计网为各位会计们整理了关于平销返利开票和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和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资料】
商业企业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乙公司是其常年货物供应商。20X3年7月甲公司共向乙公司购货11.7万元,甲公司按货物销售额的10%与乙公司结算返利,甲公司收到1.17万元的现金返利。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名称为“促销费”的普通发票1.17万元,乙公司将此发票作为扣税凭证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
【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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