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搜学搜课 > 新闻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天华会计教练,专注会计出纳实操和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业务涵盖出纳实操,真账实操,成本核算、报税实操,个税实操,工商年报,手工全盘账,财务软件,国税、地税申报,职业规划,报表制作与分析,出口退税,财务管理,Excel财务应用等。扫码微信即可0元领取一节价值398元的课程和全行业做账表格资料大礼包一份。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soxsok.com/wnews283786.html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关于“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