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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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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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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每年六或七月份报名(26天) 2.报名网站: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系统
细节凸显品质,个性化学习体系优势
线下课程,线上互动,家庭语境等多种学习场景
? 从事专利代理人员
? 企业的IPR部门
?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
? 理工科类毕业生
欧阳石文
原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研究室室主任,专利代理师,现担任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伙人。先后三次参加专利代理人实务试卷阅卷工作。 从2010年起担任考前辅导班的培训讲师。主要作品有:《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等
曹京涛
专利代理师,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工作于北京首钢集团、知识产权局。曾在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四川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江北新区等进行考前讲座和培训。主要作品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法条精读及历年真题解析》等
中国专利代理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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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行政执法的类型,可以将专利执法行政诉讼分为两类。
一、针对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针对请求人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进行的以下处理,当事人不服相应行政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向请求人发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2.经审理,认为需要作出行政裁决,向当事人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的;
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符合撤案情形,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的;
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接到请求之日起 2 个月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针对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提起的行政诉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针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的以下处理,当事人对相应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收到举报人、投诉人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经调查核实,认为不构成假冒专利,向举报人、投诉人发出举报涉嫌假冒专利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撤销案件通知书的;
2.有初步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向当事人发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或者扣押涉嫌假冒专利的产品的;
3.经调查核实,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的;
4.经调查核实,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在当事人有违法所得或者应当进行处罚的情况下,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罚款的。
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中,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作出复议决定的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专利执法部门一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行政诉讼。
调查、登记保存证据、中止等程序性行为,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执法环节,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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