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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 食品检验员培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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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Course Introduction

二、培训内容: 按照标准大纲制定的要求对食品检验初级、中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食品行业的基本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 &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食品检验概述 三、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检验水平能达到职业技能鉴定大纲要求,掌握基本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按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四、鉴定考核: 考核鉴定分为专业技能知识考核理和基本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五、职业资格鉴定等级: 食品检验工考核鉴定为初级、中级、、技师和技师五个等级,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食品检验工,技师和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通知和安排。 六、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根据申报学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确认申报等级)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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