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职业资格>>职业指导师>前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经理人培训

前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经理人培训

电话:
开课时间:

随到随学

上课地点:

(总校)   地址发送到手机   更多校区

课程介绍Course Introduction

一、学习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专业部门经理(包括:营销经理、采购经理、生产经理、物流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客户服务经理、质量经理、技术经理、研发经理等)企业中管理人员。银行行长等中高层,政府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认证证书
经系统培训后,参加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通过后,发给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被誉为职业经理人的"金领护照"。该资格证书正式纳入职业资格考试体系,受到全国用人单位和政府机构的认可,将使参训者进入经理人阶层,实现职业身份的增值,同时也为企业在聘用管理人员时提供一个放心、科学的参考依据。
三、学习内容
◆战略管理 ◆企业文化 ◆财税管理 ◆营销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管理 ◆供应链管理 ◆目标管理 ◆团队管理 ◆执行力等
四、教学方式
面授讲解 + 案例研讨 + 论坛沙龙 + 学员联谊 +企业考察+户外拓展+ 职业测评
五、报考条件
一级条件:(条件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二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后,再继续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二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已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7年以上者;
(3)在企业任主要负责人,大专学历以上,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并经审核认可者;
备注:不参加鉴定,只参加培训的学员,可获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课程结业证书。
二级条件: (条件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者,均可报考)
(1)高中或中专毕业10年以上(包括经营和管理年限);
(2)大专毕业5年以上(包括经营和管理年限);
(3)本科毕业3年以上(包括经营和管理年限);
备注:不参加鉴定,只参加培训的学员,可获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课程结业证书。
六、报考材料
(1)填写福建省职业鉴定报名表格两份
(2)上交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二寸黑白照片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七、学费标准
一级职业经理人:980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鉴定费)
二级职业经理人:580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鉴定费)

福建职业经理人培训咨询电话:400-0857-126

福建职业经理人培训咨询QQ:454689447

咨询方式

立刻咨询,领取限量试听资格

学校介绍University Profile

    福州前沿职业培训学校(bestfj.cn)始创于2004年,前身是博思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是福建较早的一家由海归博士、国内经验丰富管理共同组成的专业管理顾问机构。公司聚集了上百位国内具实战经验的经验丰富管理、职业经理人等顾问团队,公司融合国内外先进的企业运作和经营理念,运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和方法,结合国内企业的经营实践,为国内上万家各行业企业提供富有创新特色的专业化管理咨询、技能培训、产品认证等集成式综合性服务。
    福州前沿职业培训学校立足福建,面向全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形成以咨询培训、职业教育、学历提升、产品认证咨询为配套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下设博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沿职业培训学校两大运营平台,已在省内外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上海等6大城市设区域运营中心,下属金融教育、物流教育、建筑教育、研究生教育、纺织认证、企业内训六大事业部,是目前海峡西岸规模较大、服务的咨询教育服务机构!公司以“成人达己,教育强国,为实现世界和谐而努力奋斗!”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打造中国咨询培训行业的品牌!
    福州前沿职业培训学校文化理念体系
    经营理念: 专业 创新 诚信 共赢
    公司使命: 成人达己,教育强国,为实现世界和谐而努力奋斗!
    企业愿景: 成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永远的领跑者
    企业精神: 爱赢才会拼,会拼才会赢
    核心价值观:学习 责任 感恩 拼搏
    工作作风: 快乐 疯狂 细节
博思达集团分支机构:
总部 福州市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E区 
福州 福州市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6楼E区 
厦门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12F  
泉州 泉州市刺桐东路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 
漳州 漳州市芗城区世纪广场15号楼418室        
三明 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25号楼502室        
上海 上海市殷高西路518#尚景天地303单元

网上报名

  1. *姓名:
  2. *电话:
  3. 课程:
  4. 留言:
  5.   点击提交

关于我们| 合作联盟| 会计实操学习网| 举报/投诉| 免责声明

备案号:豫ICP备18001490号-1|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