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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行政强制,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是需要我们一点一点去积累的。为此,优路为大家分享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行政强制,希望能帮助各位小伙伴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
知识点十一、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定程序
应有法定的行政机关强制,不得委托
政府强制(两名人员且携带执法证件)和法院强制(没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自履行期届满3个月内提出)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场或立即告知当事人家属强制的机关、地点和期限
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可延30日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30日,可以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
代履行主要适用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不适用人身性质义务,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代履行,实施日,催告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1.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关于代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不适用与人身有关的义务
C.代履行的适用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无关
D.代履行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履行不导致代履行停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所以选项A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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