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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前几的二建培训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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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全科、业余班、周末班、在线课程等多种班型

培训地点:全国120大直营校区

二建考试《工程法规》第四章备考核心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3、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4、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5、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除非全科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8、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9、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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