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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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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章总则

条为增加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专业体系。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志愿,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艺术类专科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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