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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定

      财会行业,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行业。可以说,一入财会,深似海!

  男怕选错行,女人怕嫁错郎。这不,有一首shi是这么说财会行业的:“行业选不好,年年要高考,知识不更新,马上落伍了”。

  在审计项目中,我经常发现很多企业财务不知道较新的会计政策以及新的核算要求。So,为了不让你落伍,审计说要给你更新知识了!

  1.营业税金及附加与税金及附加傻傻分不清楚审计说研究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也就是说利润表中从此再也没有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了,取而代之的是税金及附加。为什么少了营业两个字呢,因为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了。

  2.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审计说研究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记得当年我做会计的时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为了证明我不是老会计,当其他人仍然说是计入管理费用时,我总是牛逼哄哄、得意洋洋的说,你是老会计,知识需要更新了!

  3.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支?

  审计说研究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在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增加“其他收益”项目,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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