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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税负率一般指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的税收负担的大小,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进行衡量。较常用的税负率为增值税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

  税负,亦称税收负,是因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福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税负率与税率的区别

  税负率与税率的区别是,税负率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税额与其实际收益的比例;而税率则指对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二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差别。税率是形成税收负担率的基础,税收负担率则是税率的反映。但税收负担率往往并不直接等于税率。只有当课税对象与纳税人的实际收益额相等时,税收负担率才等于税率。

  税收负担率的计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所描述的税收负担率,举例说明:

  1、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2、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

  3、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

  4、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各税种的税收负担率是在微观层面考察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正常;而综合税收负担率是在宏观层面考察一国的税制情况,各自的衡量目标不同,故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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