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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消防工程师报名有什么要求

各地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8月份陆续开展,除了报名时间,考生对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也会相对比较关注。


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说起考消防工程师备考也是一大难点,因为我们不能再像当年备考高考那样,有时间且有精力的全身心的投入到备考中,因此大家都觉得消防难,知识点多且碎,但是其实问问自己,是否真的用心备考了呢?

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规范中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避难间的条文,供各位考生备考。

规范2.1.13的术语中,对于避难层(间)的定义如下: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规范5.5.23条强制性条文中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规范5.5.24条强制性条文中,对于高层病房楼,有设置避难间的要求,规范要求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高层病房楼,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病房楼,对于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病房楼,属于单、多层病房楼,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间的。

规范5.5.31条,是关于住宅设置避难层有关的要求,是强制性条文,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要求按照5.5.23条的要求执行,也就是和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的标准一样。

规范5.5.24A条,是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新增条文,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避难间的要求,规范正文和条文解释如下:

5.5.24A正文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5.5.24A条文解释5.5.24A新增条文。为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老年人的避难需要,根据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人员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照医疗建筑避难间设置的要求,做了本条规定。

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只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而一、二层没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情况,避难间可以只设置在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附近。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间,一般从该房间要能避免再经过走道等火灾时的非安全区进入疏散楼梯间或楼梯间的前室;避难间的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或疏散楼梯间。当避难间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时,该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不需另外增加12m2避难面积。但考虑到救援与上下疏散的人流交织情况,疏散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不适合兼作避难间。避难间的净宽度要能满足方便救援中移动担架(床)等的要求,净面积大小还要根据该房间所服务区域的老年人实际身体状况等确定。美国相关标准对避难面积的要求为:一般健康人员,0.28m2/人;一般病人或体弱者,0.6 m2/人;带轮椅的人员的避难面积为1.4m2/人;利用活动床转送的人员的避难面积为2.8m2/人。考虑到火灾的随机性,要求每座楼梯间附近均应设置避难间。建筑的首层人员由于能方便地直接到达室外地面,故可以不要求设置避难间。

本条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时,为该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考虑到失能老年人的自身条件,供该类人员使用的超过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火灾产生的烟气对失能老年人的危害。

补充说明一点:

在2015年5月1日以前,也就是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效以前,规范中只要求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自2015年5月1日以后,也就是2014版《建规》生效后,才有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设置避难层,高层病房楼设置避难间的规定,在2014版《建规》中,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另外要提醒的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也就是2018版《建规》生效的日子起,《建规》中,在第5.5.24A条中又新增了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避难间的要求。

所以,请大家留意规范中这些要求生效的时间。举个例子,如果你住在一个130米的高层住宅楼里,如果这个楼是在2015年5月1日以前审批的,根据当时的防火规范,是不强制要求住宅楼内设置避难层的,但是如果这个住宅楼是在2014版《建规》生效后审批的,也就是2015年5月1日后审批的,那么住宅楼里肯定有避难层,而且个避难层的楼地面到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通常在5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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