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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哪家口碑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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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消防教材和考试中涉及的规范和文件有40余部,但实际在考试中占90%的内容只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18部规范和重要文件。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消防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点,供各位考生备考。

今天咱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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