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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看过来 2018年都有哪些政策与你相关

时间转眼即逝,2018年已经接近尾声。随着我国对于建筑行业越发重视,在这一年中先后出台了众多与工程领域相关的政策。今天,大立教育针对今年出台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让从事于建筑行业的工程人好好回顾,重温这一年都有哪些政策与自己息息相关。

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由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拖欠农民工工资上“黑名单”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两种情况会被认定: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勘察设计资质施行电子化

该政策将对建筑、市政行业影响较大,信息实现全国一致性。

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对接联通,并增加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标准招标文件

由九个部委联合发布,对招标施行统一的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分别是: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主要变动是以下三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该标准由住建部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标准规定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BIM具体的应用内容,包括BIM应用基本任务、工作方式、软件要求、标准依据等。对应于IDM标准。

BIM不只是一种信息化技术,已经开始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个工作流程,并对企业的管理和生产起到变革作用。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从业者关注和实践BIM技术 ,BIM必将发挥更大的价值带来更多的效益,为整个建筑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没有其它选项。这就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项目就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由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工程质量甲方首责,且终身责任制

由住建部发布,主要内容有四点:

1)强化建设单位首责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2)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

4)推广BIM等10项新技术

进一步推动BIM等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继续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强建筑业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招投标“失信”将被严惩

二十四个部委发文,由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布,明确出现以下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通知》同时还对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惩戒做了明确规定。


建筑工人实名制

由住建部发布,主要有九点内容:

1)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

3)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4)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5)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

6)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7)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8)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9)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

由住建部开展,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几省市为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由住建部发布,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资质申报简化

由建设部发布,10月8日开始施行,资质申报不再提供人员社保、注册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也不需提供人员社增加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取消建筑企业较低资质管理人员考核

由住建部发布,取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建筑或市政七大员的资质要求。

一般指、、、、造价员、 、质检员、资料员等。

并不是取消了,虽然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要求取消,但相应的管理人员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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