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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
1.普通股和股
(1)股股东于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剩余财产,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提示】已回购、转换的股不纳入计算。
(3)决策权:股股东在享受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提示】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
与股东有切身关系
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股。
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股股息的,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提示】表决权恢复阶段:
(1)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2)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