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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消防工程师哪家培训机构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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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高频考点总结:消防法。

总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对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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