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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

  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提交《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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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注销再注册所需资料

  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其中较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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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申请人与新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需提供原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未任在建项目负责人证明:此证明由原单位提供,证明申请人目前没有担任在建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也就是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4、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此证明也由原企业提供,证明与申请人已经解除合同关系,应提供原件。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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