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

试听课 + 活动课
填写信息优先获取试听课

位置:学校首页 > 学校动态>乐山一级建造师培训中心哪里的比较好

乐山一级建造师培训中心哪里的比较好


2020一建工程法规备考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相关规定

2020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目前这个阶段,考生应注重基础知识的把握和累积,并制定合理的备考规划,以章节为单位,按部就班地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0一建《工程法规》要点总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相关规定,希望能助您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量保修书和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质量保修范围;

(2)质量保修期限;

(3)质量保修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者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者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的低保修期限

《质量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质量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领取试听课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 技术支持:搜学搜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