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点:静力压桩法
1.施工前进行试压桩,数量不少于3根。
2.采用静压桩的基坑,不应边挖桩边开挖基坑。
3.焊接、螺纹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0.5~1m;啮合式、卡扣式、抱箍式方法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1~1.5m。
4.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避免密集,从中间向四周进行;场地狭长时,从中间向两端对称进行;沿建筑物长度线方向进行。
5.同一承台桩数大于5根时,不宜连续压桩。密集群桩区的静压桩不宜24h连续作业,日停歇时间不宜少于8h。
6.静压桩终止沉桩标准:
(1)静压桩应以标高为主,压力为辅。摩擦桩应按桩顶标高控制;端承摩擦桩,应以桩顶标高控制为主,终压力控制为辅;端承桩应以终压力控制为主,桩顶标高控制为辅;
(2)终压连续复压时,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3)稳压压桩力不应小于终压力,稳压时间宜为5~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