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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_一级建造师管理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学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 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 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二、 事故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 事故的原因分析
四、 制订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的内容:其中包括事故的责任处罚,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七、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包括: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罚情况和事故处理的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