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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要求-限制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國家是有一定规定的。比如:同一固定经营户应向其机构或住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营业户向县(市)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出经营事项,并只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1.同一固定经营户应向其机构或住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财政部和國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营业户向县(市)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出经营事项,并只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的,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放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3.非固定业态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应在销售地、服务地或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山区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房地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个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房地产所在地或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向报关地的海关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扣缴义务人应将其扣缴的税款支付给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提示:营业税改革的增值税机由國家税务局征收。动产税纳税人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暂由國家概算局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