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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作废流程,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首先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区分是当月作废还是跨月作废。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普通发票作废流程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3、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