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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总分机构的所得税申报如果是按照一般方式进行计算,那么是可以通过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乘以50%的税率进行计算的,其次按照特殊情况进行计算的话,相关的处理资料都在上文资料中,希望你们都可以来看看,对你们一定会有所帮助的.


1、一般计算方式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

2、特殊情形

比如: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因此,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吗?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计算有关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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