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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建培训学校报名地址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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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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